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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怀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怀政发[2011]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怀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活跃农村商品流通,帮助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搞活流通,服务三农,合作兴业,科学发展”工作思路,全面实施“五四三二一”规划(五大网络、四大市场、三大平台、两大投入、一个目标),构建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在构建和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上实现新突破;建立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功能上实现新突破;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社有企业改革,在完善为“三农”服务方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加快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深化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改革,在转变职能、建立新的管理体制上实现新突破。

  

  二、全面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整合现有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建设、培育一批区域性和跨地区的农资配送骨干企业,加强仓储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以配送中心、农资超市、农资店和加盟店为一体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发展。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制度,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化肥、农药储备任务。

  

  (四)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大力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发展战略,加快大型物流配送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综合超市、村有便利店或综合服务社“三位一体”的连锁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商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确保安全消费。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店多能、一网多用”的优势,继续依法拓展烟花爆竹、图书、药品、通信器材、家居建材、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农民需要的业务经营范围。

  

  (五)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要对兴建、领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提质改造,提升服务功能,创新经营方式;要带头实行“农超对接”,推进超市和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建立直接采购关系,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建立完善农产品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设施、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支持社办工业企业改造升级,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扩大销售。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棉花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棉花储备和进出口任务。

  

  (六)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培育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从回收、分拣、加工到循环利用的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有条件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建设废旧物资集散市场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支持发展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对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分拣加工基地建设中的土地使用和经营资质等问题,国土资源、商务等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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