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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并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全市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率100%;发现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及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销案率100%,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重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清剿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对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任务不落实等问题。

  (四)生产、储存、经营、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特别是对石化企业、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仓库和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布局不合理,生产装置、设备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不能完好有效,消防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灭火救援条件等问题。

  (五)在建工程。对所有在建工程和民工宿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外墙保温及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等灭火设施,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分类存放且远离火源,民工宿舍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

  (六)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单位、每个人、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量,做到所有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到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地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指挥部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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