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稽函[2011]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六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督察的补充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六安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开展督察的补充通知

  (建稽函〔2011〕1137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督察的通知》(建稽函〔2011〕942号)要求,决定自10月25日起赴你市开展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督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仲亚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省建设稽查局局长

  副组长:高冰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总工程师

  成 员:程代英 省建设稽查局副局长

  张亚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副处长

  刘 祁 省建设稽查局主任科员

  黄义军 省建设稽查局主任科员

  樊天星 安徽省城乡规划督察员

  姚本伦 合肥市规划院院长、注册规划师

  汪海涛 铜陵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注册规划师

  姚 晓 芜湖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高工、注册咨询师

  徐殿忠 淮北市城乡规划局副总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朱建成 安庆市市政管理处主任、高工

  孙 杰 安庆市园林局副局长、高工

  杨德超 宿州市环卫处副主任、高工

  胡晓骥 蚌埠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科科长、注册规划师

  二、日程安排

  

  

时  间

内  容

10月25日

14:30-17:30

赴六安市督察驻地

督察组预备会

10月26日

8:30-9:30

驻点督察启动会(参加人员:市政府领导,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文化局、交通局、旅游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启动城乡规划管理督察工作

9:30-11:30

听取六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规划管理工作的汇报

14:30-17:30

分组听取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委、城管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10月27日

8:30-11:30

召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监督员(市民)代表(不超过3人)座谈会,听取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下午

专家组查阅规划编制和管理等资料

10月28日

全天

专家组根据分组情况及要求现场踏勘(了解规划编制的实施执行情况,对2008年以后的峻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等)

10月29日

(周六)

上午

专家组继续查阅规划编制和管理等(项目)资料

下午

专家组通过现场踏勘,继续核实规划执行情况

10月30日

(周日)

上午

专家组对督察工作进行梳理分析,分组小结

下午

补充踏勘。督察组综合各组意见对督察工作形成初步督察意见

10月31日

9:00-10:30

督察组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口头反馈督察情况

10:00

督察组返程



  三、有关要求

  1、请通知有关单位按我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督察的通知》(建稽函〔2011〕942号)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落实会议地点、专家组工作场所并通知参会人员。

  联系人:刘祁,电话:0551-2670854、手机18905519158,邮箱:liuqi56729@126.com。

  2、请按公务人员出差标准代为安排督察组食宿,费用由我厅支付。

  

  附件:六安市中心城区规划督察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六安市中心城区规划督察一览表

  

  

督察

主题

督察内容

提供资料和检查

六安市中心城区规划

规划的编制、审批

提供: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目录。随机抽查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权限、程序、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强制性内容、规划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专家意见、人大审议意见、批文、备案等资料。

规划的实施

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核实目录。随机抽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权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发改、国土、环保等批文或意见、申请表是否符合总规、控规、主管部门意见、公示、材料归档保存,独立选址项目编制选址专题论证报告、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规划条件: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控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用地红线图、发改委文件(备案、核准、批准等)、相关部门意见、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是否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日照分析报告书和日照等时线图、公示情况及公众反馈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等有关材料、复核地形图、批复文件、相关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资料、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定放线通知书、许可证;规划核实:规划核实测量报告、相关公共设施幼儿园、公厕、垃圾中转站、社区用房、配电房、调压站、机动车、非机动车库(位)等逐项审核图、表。相关部门意见,档案移交手续。

规划的修改

提供: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报告、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人大审议意见、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原审批机关意见;控规修改依据、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相应权限部门批准、备案文件;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依据、论证报告、规划方案、专家意见、公示资料、公示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反馈处理意见、市政府批复、土地出让补充协议;修建性规划修改依据是否充分、符合上位规划、规划的修改过程及程序,造成损失评估及补偿。

地方法规、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和内部流程图等审批文件。

规划管理体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总体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提供:管理体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三定方案的要求。

规划建设管理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和履职情况

提供:执法队伍的编制情况,主管部门的备案,人员的文化水平及工作待遇等、职责履行情况等。举报、投诉和案件查处目录及案卷。

市政府及规划部门对规划的宣传情况

提供:规划的宣传执行情况及市民对规划的参与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