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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1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几年的努力,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被中央有关媒体称为住房保障的"厦门蓝本"。目前,全市已有10多个保障性住房小区陆续交付使用,绝大部分住户能自觉遵守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小区整洁优美的环境,但仍发现有个别住户存在违规安装围护栅栏、占用公共通道、改变房屋结构、出租转租转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为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有效遏制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行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军荣(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许勇铁(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薛 坚(市纪委常委)

  

  郭星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书记)

  

  孙发明(市法制局副局长)

  

  张 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志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赖虹凯(厦门大学副校长)

  

  柯玉宗(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夏长文(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连坤明(集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培祥(海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 忠(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洪国平(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朝晖(市保障住房办副主任)

  

  邹梦林(市住宅办主任)

  

  杨晓晖(市公房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保障住房办,由林德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朝晖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孙卫东、孙弘宇、邹梦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公房管理中心)、建设与管理局(市住宅办)、市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务员局、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各区行政执法局、厦门大学等部门派人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应相应成立专项整治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促进和谐相结合原则。在专项整治中,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充分考虑住户的诉求,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尽量化解对立矛盾,降低群众抵触情绪,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原则。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媒体作用,发动社会舆论,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有利舆论环境。同时,要严格按规定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疏堵结合,引导规范整改。

  

  (四)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原则。要利用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创新小区违规违章管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发现一起彻底查处一起,不留隐患。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保障性住房住户违规违章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我市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重点是高林居住区、湖边花园a区等违规违章使用情况较为严重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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