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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国土资办[2011]469号
【颁布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46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5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2011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编制情况,现就编报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由我厅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建议、厅有关部门会审情况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汇总优选编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市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业企业编制本辖区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我厅。

  

  二、各市应严格贯彻《办法》明确的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原则,合理控制探矿权总量和年度出让数量,原则上各市建议出让探矿权数不得超过10个。建议出让的探矿权区块范围和矿种应符合当地矿产资源规划,且为矿业权空白区,无争议纠纷,优先考虑当地经济建设需要,重点安排自治区、市重点项目和县域经济项目配套资源的勘查项目。

  

  三、探矿权有计划出让是完善探矿权出让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未经当地市人民政府同意或单个项目情况表填写不完整的项目,将不列入2012年出让计划,各市应引起高度重视并科学编制出让计划建议。

  

  四、为规范探矿权出让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科学合理地部署全区地质勘查工作,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2012年度××市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总表》和《××市拟出让探矿权单个项目概况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的本市2012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我厅。上报材料包括:上报文件(含市人民政府批复文或批示)、计划建议总表(附件1)和单个项目情况说明(包括勘查项目名称、出让坐标范围和面积、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建议竞争该探矿权的准入条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并附有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2)。

  

  逾期未上报的,视作放弃2012年出让计划建议。

  

  联系人:李活英联系电话:0771-5388096

  

  附件:1.2012年度××市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总表.

  

  2. ××市拟出让探矿权单个项目概况表.doc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2012年度××市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面积(km2)

坐标(西安80)

项目概况

备注

1

如:110.3624,25.3809
110.3633,25.3817

……

2

3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市拟出让探矿权单个项目概况表

  

拟出让探矿权名称

项目名称应明确勘查矿种 

勘查区地理位置及交通

 

拟出让范围坐标及面积

(要求提供经实测或转换的80坐标系坐标,格式为经纬度,取整秒。如109.2248,021.4433)

地形地貌及地类

(注意核实是否属于基本农田范围)

勘查区是否位于各类保护区

 

 

 

是否存在民采、盗采情况

 

 

 

市、县是否设立有采矿权

 含是否存在矿业权争议、纠纷,是否符合当地矿产资源规划等内容 

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

包括以往区调、物化探工作情况;是否查明有资源储量及其数量、级别,勘查工作时间及勘查单位等。

勘查准入条件建议

填写建议竞争该探矿权的准入条件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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