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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2011]257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10年度庐江县和巢湖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10年度庐江县和巢湖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合〔2011〕257号 2011年10月11日)


  

  2006年以来,庐江县和巢湖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纲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五年来,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庐江县和巢湖市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他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扎实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庐江县和巢湖市的“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鼓励先进,弘扬典型,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合肥”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巢湖市人民政府等12个单位“2006-2010年度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徐成谋等6名同志“2006-2010年度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为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基础上,把合肥打造成为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朝着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方向迈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2006-2010年度庐江县和巢湖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12个)

  巢湖市人民政府

  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

  巢湖市司法局

  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巢湖市天河街道南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巢湖市第三中学

  庐江县司法局

  庐江县粮食局

  庐江县工商局

  庐江县农业委员会

  庐江县汤池镇人民政府

  庐江中学

  

  二、先进工作者(6名)

  徐成谋巢湖市中庙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清波巢湖市第四中学教师

  黄龙雨巢湖市司法局亚父司法所所长

  江 海庐江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吴建华庐江县委宣传部宣传文化室主任

  邓宏俊庐江县白山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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