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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会议纪要〔2011〕4号文件精神,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低产低效林改造,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承办依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处理的林权争议案件,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十)承办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地区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访、督办、信息、档案、保密、接待、会务、后勤等工作;组织林业宣传报道;指导全县林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人员的管理,制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