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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创建“2011年广东省宜居示范小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局: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创建“2011年广东省宜居示范小区”的通知》(粤建房函[2011]616号),要求全省各地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要求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宜居社区建设。根据此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我市今年至少要完成建设4个省级宜居示范社区的指标,并通过申报、评审获得相关称号。根据各区情况,今年我市建设省级宜居社区指标分解如下:香洲区4个,金湾区1个,斗门区1个,高新区1个。去年已获得省授予 “宜居社区”称号的30个社区(名单见附件3)不得再次申报。

  

  二、考评申报时间和考评时间

  

  (一)各区建设局于10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市住规建局于10月20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材料集中上报省住建厅。

  

  (三)省宜居社区考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份组织对各市上报的参评宜居示范社区进行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紧部署落实。

  

  各区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宜居示范社区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省宜居示范社区的评选工作,在时间急、任务重的情况下,结合本辖区实际,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创建省宜居示范社区和自评推荐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确保完成任务。

  

  各区要重视创建宜居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在去年开展宜居社区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推动社区配套设施的完善、社区环境的整治、绿色建筑的推广、物业管理的规范、社区文化的丰富等建设,按照省宜居社区示范项目的标准和要求,完成今年的创建任务。

  

  (三)严格把关,按时申报。

  

  各区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在10月17日之前,将申报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科(联系人:李立槐、王斌,电话:2131973,传真:2131973)。

  

  附件1:《关于创建“2011年广东省宜居示范小区”的通知》(略)

  

  附件2:2010年我市获得“宜居社区”称号的社区名单(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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