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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4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1年度“三沿”整治暨创建“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实施“生态文化培育行动”。按照“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为目标,加强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引导村民追求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增强村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构建和谐的农村生态文化体系。

  

  1.培育特色文化村。一方面要编制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政策。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迹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另一方面要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特别要注重对村庄畲族文化元素挖掘,体现畲族文化内涵,把畲族文化与特色文化互相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景宁魅力文化村。

  

  2.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把提高农民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作为重要创建内容。深化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和农村“种文化”活动,开辟生态文明橱窗等生态文化阵地,运用村级文化教育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

  

  3.转变生活方式。结合农村乡风文明评议,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生态消费、理性消费。倡导生态殡葬文化,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4.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一步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积极推行以村党组织为核心和民主选举法制化、民主决策程序化、民主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制度化为内容的农村“四化一核心”工作机制,合理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有序引导农民合理诉求,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各乡镇(管理区)作为“三沿”整治暨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组织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三沿”整治暨创建“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实施工作的协调,积极指导各重点村制订村规民约,把“三沿”暨“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为村民的自觉行动。

  

  (二)形成合力。县农办作为“三沿”整治暨“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切实承担计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职责。县发改、交通、宣传、财政、国土、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环保、民政、文化、电力、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级主流新闻媒体的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三沿”整治暨“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全县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三沿”整治暨“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资金扶持

  

  (一)补助条件。项目建设根据《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村整治扎实开展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的实施意见》景委办[2011]2号文件要求给予立项补助。

  

  (二)补助标准。“三沿”整治暨“美丽乡村·魅力畲寨”项目建设县财政每年整合2000万元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列入年度创建村的“垃圾处理、卫生改厕、道路硬化、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特色门楼、外墙、特色项目”等建设内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预拨50%项目启动资金,验收后根据工程量大小拨付项目全额资金。

  

  六、项目管理

  

  “三沿”整治暨“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须按申报、评估、立项、实施、验收等程序规范操作,择优扶持。

  

  (一)申报。以行政村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向所在乡镇(管理区)提出申请,经乡镇(管理区)审核,以乡镇(管理区)为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县农办、县财政等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时间要求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

  

  (二)评估。由县农办、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管理区)组织专业人员专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三)立项。经评估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并以文件的形式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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