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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片剂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片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32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遵照执行。现对我市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即日起,一律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片剂,现有库存药品就地封存,不得退货,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请将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现有盐酸克仑特罗片的库存情况统计汇总,做好监督销毁并记录,工作结束后把情况报市局安监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片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432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