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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410号
【颁布时间】 2011-10-09
【实施时间】 2011-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储煤和燃气保障工作。煤源充足和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是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供热任务,积极主动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冬季供热用煤和燃气供应应急方案,协调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煤渠道,优先保障供热用煤运输。

  (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采暖期之前,完成对供热企业职工的岗位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新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四、强化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供热单位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及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供热计量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以实际行动促进节能减排。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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