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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哈政法综[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10-08
【实施时间】 2011-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

  (哈政法综〔20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机构:

  2011年第三季度,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收到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22件,其中予以备案登记的101件,退回的21件。予以备案登记中区、县(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8件,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83件。

  区、县(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阿城区人民政府3件、呼兰区人民政府2件、南岗区人民政府1件、香坊区人民政府1件、尚志市人民政府2件、双城市人民政府3件、通河县人民政府4件、依兰县人民政府2件。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中:市地税局3件、市房产局2件、市工商局2件、市公安局31件、市国土局2件、市建委7件、市交通局1件、市教育局1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件、市民政局1件、市商务局2件、市司法局1件、市文化局2件、市物价局2件、市质监局13件、市工信委4件、市老龄办1件。

  专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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