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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目前,全国共有基层检察院3205个,基层检察人员176600余人,分别占总数的88%和74%。党中央对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6年中央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大力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指明了方向,创造了良好条件。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坚持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最终目的是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指导和推动基层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更加注重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主要任务在基层,强化法律监督的关键在基层。我们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引导基层检察院建立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制定关于加强立案监督、规范调卷程序、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等文件,初步解决了基层执法实践中一些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障碍。针对社会关注的刑讯逼供、牢头狱霸、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问题,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保障工作。注重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诉讼违法工作,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促进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的解决。总的看,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普遍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提出刑事抗诉11048件,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34455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3203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226件,为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层检察院处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第一线。2008年以来,全国基层检察院平均每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03200余人、提起公诉1068000余人,有力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针对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我们要求基层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大化解社会矛盾力度。三年多来,基层检察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更加重视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主动做好法制宣传、释法说理、和解息诉等工作,特别是积极探索建立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协助、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先行调解;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对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存在可能激化矛盾的风险,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努力实现坚持依法办案与有效化解矛盾的统一;建立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的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这些措施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