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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思政厅函[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廉洁教育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廉洁教育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和《中小学廉洁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青少年廉洁教育取得积极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形成了良好工作局面。为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教育系统廉洁教育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在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中精心设计的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各种活动案例,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二、选送数量

  

  各省(区、市)分别推选大、中、小学各2个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各报送1个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

  

  三、基本要求

  

  1.选送的优秀案例应包括廉洁教育的工作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等方面内容。

  

  2.紧扣主题。案例选题要紧紧围绕廉洁教育这一主题,充分反映各地各校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举措、做法、经验,所选优秀案例要有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3.优秀案例要文字简洁,字数在2500字以内,并附相应的数码照片2幅。文字格式要求:主标题用小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主标题下单位名称用小三号楷体,正文用小三号仿宋体,行间距28磅,正文中的一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二级小标题用小三号楷体。照片要求jpg格式,1800×1200像素以上,每幅照片须配有标题及20字左右文字说明。材料要留学校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

  

  4.优秀案例征集截至2011年10月20日。材料请加盖公章集中报送,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置为“××省(区、市、学校)廉洁教育案例征集”。除教育部直属高校单独报送外,其它均以省为单位统一报送。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优秀案例的征集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联系人:何霭、王展,电话:(010)66097336、66096684,传真:66025586,电子邮箱:zx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思政司组宣处(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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