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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商务部与申报方就如何消除上述竞争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9月23日,alpha v的最终控制实体apef management company 5 limited(以下简称apef 5)提交了最终解决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该解决方案可以消除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 四、审查决定 鉴于佩内洛普收购萨维奥后对自动络筒机电子清纱器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alpha v的最终控制实体apef 5履行如下义务: (一)商务部作出审查决定起6个月内将其持有乌斯特的股份转让给独立第三方。 (二)向商务部报告受让方的身份、交易量以及交易日期,确保转让乌斯特的股份不会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转让乌斯特的股份完成前不得参与或影响乌斯特经营管理活动。 (四)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41号),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转让股份进行监督。 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商务部有权对上述限制性条件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