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11]78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大遗址保护现场会暨大遗址保护荆州高峰论坛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召开大遗址保护现场会暨大遗址保护荆州高峰论坛的通知

  (办保函〔2011〕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十一?五”以来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情况的大遗址保护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发挥大遗址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各地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国家文物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定于2011年11月25日-26日在荆州联合召开“大遗址保护现场会暨大遗址保护荆州高峰论坛”。此次论坛将以报告、讨论和现场考察的形式,交流、探讨新形势下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思路和方法。特邀你局(厅、单位)相关人员出席论坛。

  现将论坛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

  科学保护大遗址,全民共建惠民生

  二、论坛地点:

  湖北省荆州市晶崴国际大酒店(荆州市沙市区公园路12号)

  三、报到时间:2011年11月24日

  四、代表构成:

  (一)中央有关部门代表;

  (二)重要大遗址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文物、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同志;

  (三)大遗址分布较多的相关省文物局领导(限1人);

  (四)科研机构代表;

  (五)12家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和23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代表;

  (六)湖北省及荆州市有关领导;

  (七)国家文物局代表。

  五、费用:代表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由会议负责。

  六、敬请与会代表就近两年来当地大遗址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成果准备材料,并提前提供电子文本。会议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交流。

  七、12家首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请另行提交近两年来遗址公园建设的相关图片、文字材料,用于会场展板陈列。

  八、请于11月10日前将会议材料及参会人员名单(每单位限1人)分别发至: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张凌 010-59881643,13810304226

  王彬 010-59881643,18910881933

  传真:010-59881703

  电子邮箱:kaoguchu@sach.gov.cn

  

  荆州市文物局

  郑忠华 0716-8499576,15826564823

  传真:0716-8499576

  电子邮箱:312081512@qq.com

  具体会务事宜请与荆州市文物局联系。

  

  附件:论坛议程和回执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论坛议程

  


  11月24日 论坛代表报到

  湖北省人民政府、荆州市人民政府欢迎晚宴

  11月25日

  上午

  楚纪南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奠基仪式、熊家冢车马坑展示大厅竣工仪式、荆州博物馆新馆建设奠基仪式、荆州文物保护科技成果展开展仪式

  下午

  “大遗址保护现场会暨大遗址保护荆州高峰论坛”开幕,由顾玉才副局长主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领导致辞

  相关部委代表致辞

  国家文物局局长做主旨报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介绍荆州大遗址保护工作情况

  合影、茶歇

  部分城市代表发言

  晚上

  国家文物局招待晚宴

  

  11月26日

  上午

  参观荆州古城墙

  论坛继续,部分城市代表发言

  “大遗址保护现场会暨大遗址保护荆州高峰论坛”闭幕式

  宣读《大遗址保护荆州宣言》(暂定名)

  论坛闭幕,顾玉才副局长作总结讲话

  下午 代表疏散。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