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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函[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并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情况表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各地在组织填报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联系人:刘鑫鑫

  

  电话:010-66097143

  

  e-mail:zcsdyc@moe.edu.cn

  

  传真:010-660204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德育与职业指导处

  

  邮编:100816

  

  附件: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毕业学生

人数

就业学生

人数

就业率

就业学生数中:

就业去向分组(一)

就业学生数中:

就业去向分组(二)

就业学生数中:

就业去向分组(三)

就业学生数中:

就业渠道分组

去 向

人 数

去 向

人 数

去 向

人 数

渠 道

人 数

 

 

 

各种所有制性质的

企事业单位

 

第一产业

 

本 地

 

学校推荐

 

合法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产业

 

异 地

 

中介介绍

 

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

 

第三产业

 

境 外

 

其他渠道

 



  

  

专业类别

毕业学生人数

就业学生人数

专业类别

毕业学生人数

就业学生人数

农林牧渔类

 

 

休闲保健类

 

 

资源环境类

 

 

财经商贸类

 

 

能源与新能源类

 

 

旅游服务类

 

 

土木水利类

 

 

文化艺术类

 

 

加工制造类

 

 

体育与健身类

 

 

石油化工类

 

 

教育类

 

 

轻纺食品类

 

 

司法服务类

 

 

交通运输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信息技术类

 

 

其他

 

 

医药卫生类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日。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4.就业学生数: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升入各类上一级学校的毕业学生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学生中包括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学生。

  5.就业率:是指就业学生人数与毕业学生人数之比,即就业学生人数/毕业学生人数×100%。

  6.本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就业。

  7.异地就业: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以外,中国境内就业。

  8.就业渠道:

  学校推荐是指学生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中介介绍是指学校通过中介组织或毕业生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其他渠道是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9.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0.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数在就业去向分组(二)中归入第三产业,在就业去向分组(三)中归入本地,在就业渠道分组中归入学校推荐中。

  11.专业类别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划分的19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就业情况依据《目录》归入相关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在《目录》中取消的专业就业情况按照《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归入对应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

  12.此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职成教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职成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职成处组织填写,有关数据要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综合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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