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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五、联系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11559、68510951。

  2.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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