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停止无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就诊记账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参保人:

  

  根据我局在2011年6月24日《深圳商报》刊登《关于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卡就医的公告》的要求,从2011年10月8日起,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就医时不予直接记账就医。即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出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先行支付全额现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或退费补记账。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