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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的通知

  (川商秩〔2011〕5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生猪屠宰行业加工技术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生猪屠宰优化布局,根据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全省商务扶持政策安排建议的汇报》(川财外函〔2011〕21号),按照《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11〕14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支持市(州)政府所在地和人口总量在80万人(依据2010年统计年鉴)以上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并按照省政府设置规划要求,在整合、关闭、压缩屠宰点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更新改造屠宰设施设备、建设区域性冷链配送中心、建设冷鲜连锁经营店等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6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生猪屠宰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市(州)已按省政府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要求,制定出台当地市(州)设置规划,且企业总部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或人口总量在80万人以上的县(市)政府所在地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项目实施时间:2010年6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二)上述企业在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200万元以上,取得生猪定点屠宰a证资格,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两年内会计、税务、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记录和未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三)企业生产规模应达到年屠宰8万头以上(提供企业购销台账并加盖公章),企业建设符合《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国家标准要求;具有待宰间、屠宰间、内脏处理间、肉品配送间、无害化处理间、同步检验、化验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达到机械化屠宰技术工艺要求,屠宰生猪工艺应符合《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国家标准要求。

  四、需递交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需经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提供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屠宰企业厂区总体建筑布局及生产设施设备资料,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投资总额、资金安排、项目进度安排等。

  (三)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取得a类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合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度(09、10年)企业经营情况审计报告,提供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3、提供2009、2010年度生猪实际屠宰量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4、项目申报条件中提到的其他必要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企业将一式三份(商务主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分别报送所在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部门。

  2、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予以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总量在80万以上的扩权试点县(市)政府所在地,限各推荐一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近两年已经享受商务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在“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和生猪产业化建设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生猪屠宰升级改造资金支持。

  六、工作要求

  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需按要求,统一格式、统一装订,并编写目录,标明页码(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3),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联合推荐文件(要写明推荐名单及理由)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商务厅(规财处、市场秩序处)、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扩权试点县(市)的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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