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10月26日至11月5日。由县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迎检总结阶段,时间:11月6日至12月15日。

  各乡镇、各部门完善相关资料,迎接地区检查验收并全面做好消防安全总结工作。

  五、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组织、指导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各个部门联合查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自查整改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为其它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对需增设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建和设置,保证消防用水;按照管辖权限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并牵头督促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负责牵头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户外广告;牵头整治违法违规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筑物。

  县工商局: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结合年审、验照时进行实施查验,发现使用性质与产权不符或者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部门发现的无照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撤消行政许可、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吊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等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公路交通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管理单位强化对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确保完好有效,杜绝停用消防设施和锁闭、堵塞疏散通道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的行为。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督促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及体育场馆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教育、卫监、民政、民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学校、幼儿院、医院、卫生所、养老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对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人员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始终保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监督,健全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消防行政许可,强化建筑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的根源。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久拖不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予以曝光,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采取在媒体设置专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密切配合,严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责任倒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