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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瘦肉精”肉品查处工作,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全面落实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请各市结合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加强生猪屠宰监管、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1〕433号)要求,将商务部《通知》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实效。要积极协调配合农业(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行为,严防含“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要求屠宰企业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工作,监督企业对含“瘦肉精”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要畅通12312等投诉举报渠道,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正面报道。

  二、强化企业监管,开展全面检查。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督促指导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决落实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检查屠宰企业生猪进场检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打私屠乱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保持对私屠乱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发现的屠宰违法行为和窝点,要从重、从快、从严,坚决予以清理铲除,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执法队伍的管理,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有关检查情况请于10月17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张磊

  联系电话:0531-89013859(传真)

  电子邮箱:shandong12312@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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