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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期办发[2011]10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防范期货市场新型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防范期货市场新型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上期办发[2011]101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我所在日常监控中连续发现多起利用期货市场实施对敲交易、盗取他人期货账户资金的行为。此类案件作案方式普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网络聊天室为作案平台,通过网络聊天结识期货投资者;二是以“代客理财”为幌子,骗取投资者信任,套取期货账户信息;三是以转移投资者资金为目的,在获取期货账户信息后,通过对敲交易将投资者期货账户内的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内。

  

  此类案件易使投资者容易上当受骗,与其特点有关。一是隐蔽性强,其行为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事发后涉案嫌疑人即消失;二是诱惑性强,利用投资者渴望赚钱的心理,涉案嫌疑人以承诺期货盈利为诱饵,掩盖盗取他人资金的真实目的;三是欺骗性强,涉案嫌疑人以承诺资金账户由投资者自己保管为由,使投资者误认为资金账户是绝对安全的,很容易轻信上当。

  

  针对以上情况,我所在继续保持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希望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会员单位须加强对业务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的宣传警示与风险提示,举一反三,帮助投资者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提醒投资者妥善保管交易账户信息,以防上当受骗。

  

  二、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开户等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涉案嫌疑人利用不实身份转移非法所得。

  

  三、加强出入金管理。严格执行出入金管理制度,加强盘中出入金管理,对涉案嫌疑人盘中转移资金保持高度警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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