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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录入年度报告信息的探矿权登记数据库。 六、年检结果 (一)年检合格的,做出年检结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勘查许可证原件上加盖矿产资源勘查年检专用章,并签写年度检查日期。对于分页装订的年检报告,应加盖年检机关的骑缝章。 (二)探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合格。 1、拒绝接受年检的。 2、提交的年检资料弄虚作假的。 3、勘查许可证不合法的。 4、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不符的。 5、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6、未履行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义务的。 7、未提交开工报告、阶段报告的。 8、受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履行到位的。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探矿权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验收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四)省国土资源厅将年检结果(包括探矿权人名称、勘查项目名称和年检结论等)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11年矿产资源勘查年检工作,要加大对不合格项目的查处力度,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改正期限不得超过60日;对其他违法行为,改正期限不得超过15日。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应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建议。各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依法接受检查,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2、《勘查工作总结报告》编写要求; 3、持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结果一览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 4、检查不合格项目查处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5、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要点一览表; 6、地质勘查工程检查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编号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 年度) 项 目 名 称 勘 查 许 可 证 号 探 矿 权 人 (签章) 勘 查 单 位 (签章) 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 表 时 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年度报告报盘文件的名称统一规定如下:资料编号+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许可证号的后六位数字。 2、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封面左上角的编号由市局填写,并与持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结果表一览表内该项目对应的编号相一致。
附件2 一、正文编写提纲 第1章 概述 1.1探矿权设立及变化情况 叙述首次取得探矿权日期,历次变更、延续、保留登记情况,变更勘查单位、合作勘查等备案情况。 1.2以往地质勘查工作 说明探矿权设立前地质勘查工作情况。叙述历次工作时间、出资人、勘查单位、投入工作量及质量评述、投入资金、成果和评审情况及本次搜集利用的工作量和发生的费用。 第2章 本年度勘查工作情况 2.1勘查设计(方案)情况 说明设计工作量、费用预算、预期成果及完成工作时间。 2.2勘查实施情况 详细叙述本年度工作时间、勘查进度、完成实物工作量、勘查资金投入实施方案执行情况。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2009年)进行简单决算。《山东省地质勘查预算标准》中没有的项目,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进行核算,并在文字中加以说明。 第3章 勘查工作及质量评述 简要说明勘查类型、勘查手段、方法的选择、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工程间距的确定及依据。简要说明使用的勘查工程间距对矿体(层)的控制程度,以及所采用的工程间距的合理性。 按照矿产勘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对各种工作质量进行简单评述,简要说明其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勘查工作和评价矿床的要求。 第4章 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 简述矿床(区)主要地质特征,已控制了解的矿脉、矿化带(层、体)矿体数量,矿体(矿化体、矿化层)形态、规模(长度、厚度)、产状(走向、倾向、倾角)、有用组分含量(品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