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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特[2011]603号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特〔2011〕603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相关单位:

  

  “国庆”黄金周将至,为维护节日的祥和气氛和社会稳定,保障节日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喜庆的节日,市局要求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单位,在国庆节期间,针对特种设备的特点,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的重点监察。

  对蓟县风景旅游区的客运索道,南开区水上公园、河北区摩天轮等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等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并督促使用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维护。应重点检查在用设备是否在定检周期内,是否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单位月检、周检、日检工作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期未检的,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应限期整改完善,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应责令停止使用。

  

  二、加强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风景旅游区、游乐园(场)等重点场所,应要求使用单位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熟练掌握救援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完善应急预案。各区县局应对使用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集中力量,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安排好人力,按时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对拟在“十一”黄金周投入使用的设备,应及早安排检验检测计划,为社会提供优质、便捷的检验服务。要切实履行检验技术把关的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设备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尽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保持联络畅通,加强节日值班工作。

  “十一”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与旅游、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持联系,要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节日期间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节日期间检查情况汇总请于10月7日报特监处邮箱:tjsglc@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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