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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9-26
【实施时间】 2011-09-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本市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宣贯工作的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使卫生监督员熟悉和掌握《办法》以及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能够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了解《办法》中有关管理单位的卫生管理要求,提高其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办法》的规定;使社会公众了解《办法》的内容,提高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认识,为《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1年9月-11月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宣贯工作方案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法》宣贯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宣贯活动。

  

  (二)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认真组织《办法》学习;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组织区县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业务骨干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办法》条文研读、集中空调登记工作具体要求等;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组织有关业务骨干开展对相关卫生监督员的培训。

  

  (三)开展管理相对人培训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辖区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办法》集中培训工作,强化管理单位卫生管理责任意识及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上门宣传。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办法》单行本,并通过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向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辖区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办法》宣传活动。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普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知识,推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实施的重要性,将做好宣贯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贯活动。

  

  (二)落实责任,讲求实效。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本辖区的《办法》宣贯工作,确保落实宣贯工作的时间、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充分认识到《办法》宣传是一个长期工作,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宣贯的力度和广度,确保宣贯工作实效。

  

  (三)认真组织,及时总结。各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宣贯活动,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办法》宣贯工作总结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开展《办法》宣贯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全市开展《办法》宣贯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联系人:刘英涛,联系电话:22121608

  

  email:jdc@smhb.gov.cn

  

  市卫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人:王晓东,联系电话 33976156

  

  email:wangxiaodong@hs.sh.cn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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