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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为加强“十二五”期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富有济南特色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和健全培训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努力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规范、有序的培训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培训理念更加开放、培训模式更具活力、培训内容更加有效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其中,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力争5年内全市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道德素养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能力素质明显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需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严格培训管理,依法开展培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评估,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按需施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根据我市中心工作、公务员成长需要和学科发展实际设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3.坚持能力为主。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4.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培训理论、管理方式和培训方法创新,改进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加强基本理论和科学素质培训,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加强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廉政教育。坚持用先进典型感染人、引导人,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通过组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不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公务员廉洁勤政的意识和抵御腐败的能力。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把职业道德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健全和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育公务员精神,树立公平正义形象,努力使公务员成为新时代、新风尚的楷模。

  (四)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2天的公共科目培训,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方式,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统一初任培训大纲和宣誓制度。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集中培训基础上,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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