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

  

  1.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额度

  

  2.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

  

  3.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额度

  

  (单位:项)

  

学校

申报额度

学校

申报额度

复旦大学

8

上海中医药大学

7

上海交通大学

8

上海师范大学

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5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6

同济大学

8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7

华东师范大学

8

上海理工大学

7

华东理工大学

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6

上海外国语大学

7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5

东华大学

7

上海金融学院

5

上海财经大学

7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5

上海海事大学

7

上海电机学院

3

上海音乐学院

5

上海商学院

3

上海戏剧学院

5

上海政法学院

3

上海体育学院

5

上海杉达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

6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

上海海洋大学

7

天华学院

2

上海电力学院

6

上海建桥学院

2

上海大学

7

上海海关学院

2

贤达学院

2

 

 



  

  附件2:

  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表

  (2011年)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请学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制

  

  填写要求

  

  1.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不得超过20个汉字。

  2.项目类别系指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3.每个项目限报一名负责人。申请表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经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申报。

  4.立项依据、研究方案、已有基础和完成条件、预期成果、完成时间的填写,要简明、准确、扼要。

  5.有关外文缩写,须注明完整词序几中文含义。

  6.本申请表须用a4纸,小4号字,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7.申请表一式5份,附件一份。

  

  

项目名称

 

负责人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高教教龄

 

职称

 

职务

 

e-mail

 

项目组成员

姓名

职务/职称

所在单位

研究专长

在本课题中承担工作

 

 

 

 

 

 

 

 

 

 

 

 

 

 

 



  

  

成果名称

完成人

成果形式

时间

鉴定、发表机构

 

 

 

 

 

 

 

 

 

 



  

立项依据

(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理论价值、创新之处、实践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附主要参考文献)

 

 

 

 

 

 

 

 

 

 

 

 



  

研究与实践方案(研究目标、内容、原则、方法、实践过程和特色)

 

 

 

 



  

  

已有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

(项目组成员相关教学经历、项目组成员结构、投入时间、经费等)

 

 

 



  

成果预期(完成时间、成果形式、预期目的、实践效果)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校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专家评审意见

 

 

 

 

 

 

 

 

 

 评审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意见

(含批准经费)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上海高校本科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学校名称(盖章):

  

项 目 名 称

类别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手机)

 

 

 

 

 

 

 

 

 

 

 

 

 

 

 

 

 

 

 

 

 

 

 

 

 

 

 

 

 

 

 

 



  请直接发送至szj@shec.edu.cn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