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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在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储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按市政府要求在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并提交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招拍挂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开展委托地价评估,确定底价、拟定招拍挂方案报政府批准及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工作。

  

  三县一市及开发区的供地工作,参照本条款执行。

  

  四、严格建设用地监管奖惩

  

  (一)建立用地台帐。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用地台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用地台账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审查后报市政府,并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分管领导。

  

  (二)统筹调剂指标使用。对市每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在2个月内未申报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在全市统筹调剂使用;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用地经批准后1个月内未申报实施方案的,在全市统筹调整区位并按程序申报实施;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涉及的区(市、县)及管委会要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

  

  (三)加强督办督查。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将安排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情况、建设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情况纳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政府目标进行考核,并加强督办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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