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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201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的通告

  (穗府〔2011〕18号)


  

  为确保2011年重阳节期间白云山登高活动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月4日至10月5日两天,白云山月票、半年卡、年卡暂停出售,禁止各单位组织集体登白云山活动。建议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和体弱者,避免在登山人流高峰的时间段(4日、5日晚)上山游览。

  

  二、10月4日早上6时至10月6日凌晨4时,除执行任务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上山。执行任务的车辆需凭广州市2011年重阳节白云山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发放的车证上山,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在规定地点停放。

  

  三、重阳节期间,登山游客应当遵守秩序,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严禁在登山时追逐打闹、起哄、滋事、斗殴,不得在拥挤、狭窄的地方聚集和在道路两旁、进出口地段滞留,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要按指定路线登山游览,不得攀登除摩星岭、山顶广场以外的其他山峰,禁止攀爬无登山径的山坡。

  

  四、讲文明、讲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或乱丢果皮杂物;要爱护公物,不得损毁公共设施和攀折树木、践踏花草。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登山,禁止携带烟花、爆竹、孔明灯、氢气球、香烛、灯笼、打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

  

  六、除持有合法营业证照的固定商店和餐饮点可在核定的场内营业外,其他商贩一律不得进入风景区和在上山路口摆卖,一经发现,即予取缔。营业的商店和餐饮点要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并确保食品卫生和质量,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物价和收费标准。

  

  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生意外事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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