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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2013年做好收尾和巩固工作。对已完成创建任务的市场,要做好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设立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专项奖励资金。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年度创建达标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同时被评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40万元、五星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当年在“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市区样板、优秀、达标农贸市场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二)对当年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的资金扶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8号)执行。 (三)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也应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当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对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再推动、再深化,对现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施“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区负责”的原则,把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贸易局)。各区、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本区域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府将按年度对各区、县(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强化指导,示范推进。各地在工作推进中要认真调研、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今年重点加强对试点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对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整改提高。鼓励支持各创建市场大胆创新,示范带头,为创建工作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四)加强宣传,动员激励。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示范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市场的参与热情,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地要公布创建市场名单和创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群众支持、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示范创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实用、节俭的原则,加大投入,实施市场硬件改造。要引导市场通过创建活动在诚信经营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创建有品牌的市场、有品格的商户、有品质的产品、有品位的服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2.2011年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试点名单 附件1 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庭 副组长:刘晓明(市政府) 刘庆龙(市贸易局) 章建成(市工商局) 成 员:孙 专(市发改委) 裘新谷(市建委) 史玉芳(市文明办) 林国蛟(市农办) 周智林(市卫生局) 黄春雷(市贸易局) 李 江(市工商局) 石连忠(市财政局) 丁景元(市城管委) 赵 敏(市农业局) 何明俊(市规划局) 卢建祥(市质监局) 周 钢(市环保局) 朱 欢(市国土资源局) 陆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 莉(市公安消防局) 朱一民(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 冯国明(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王宏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麻承荣(上城区政府) 王 翀(下城区政府) 周志宏(江干区政府) 卢建标(拱墅区政府) 干新卫(西湖区政府) 俞小安[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方 毅(萧山区政府) 寿伟义(余杭区政府) 童 明(桐庐县政府) 钱美仙(淳安县政府) 张文戈(建德市政府) 方仁臻(富阳市政府) 陈伟民(临安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黄春雷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附件2 2011年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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