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粤府〔2011〕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10年的0664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544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8%.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省政府对全省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及有关重点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市,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政府将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