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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建设债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运作。一是严格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对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进行认真审核,逐项、逐笔核实认定,做到不重不漏,实事求是地反映债务情况。二是张榜公示。对经过乡镇审核认定的债务,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三是建立台账。对公示无误的债务,在认真清理核实、确保无虚报、漏报和重报的基础上,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县乡两级须同时建立),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建设债务工作,是中央和省为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切实减轻乡、村基层组织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县、乡两级要对各自的债务数据及其有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县乡待债务余额审计锁定后要分别出具债务审计认定书,其中乡级认定报告需由乡镇纪委出具,县级则由审计单位出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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