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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运作。一是严格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财政、审计、农业等相关部门,对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进行认真审核,逐项、逐笔核实认定,做到不重不漏,实事求是地反映债务情况。二是张榜公示。对经过乡镇审核认定的债务,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三是建立台账。对公示无误的债务,在认真清理核实、确保无虚报、漏报和重报的基础上,按照债务的来源和用途,逐笔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县乡两级须同时建立),实行动态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建设债务工作,是中央和省为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切实减轻乡、村基层组织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县、乡两级要对各自的债务数据及其有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县乡待债务余额审计锁定后要分别出具债务审计认定书,其中乡级认定报告需由乡镇纪委出具,县级则由审计单位出具。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