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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1〕3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再创山东农业发展新优势,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为目标,以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引导内部规范管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对深化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增强农业整体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合作社个体发展规模不大,内部规范管理水平不高,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辐射带动和服务社员能力不强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着力在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上下功夫,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产品品牌化为方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由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由一般推动向重点突破转变,狠抓关键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其带动和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积极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以服务农民为宗旨,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尊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升发展质量和档次。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000家,带动发展一批依法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强的合作社,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工作重点。“十二五”时期是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作社。围绕实施全省十大农业产业振兴规划,结合农业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大力发展蔬菜、渔业、畜牧业、果业、苗木花卉等合作社,促进我省农业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水利、林业、金融、科研等部门结合,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

  

  2.突出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围绕实施国家和省粮食产能提升计划,整合政府、农民及社会投入粮食生产的生产要素,发展一批较大规模的粮食合作社。粮食主产区的每个市发展2-3个覆盖县域范围的粮食合作社和一批乡镇粮食合作社。指导粮食合作社组织、管理、使用好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等粮食生产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良种推广、植物保护、产品仓储和加工转化等服务水平,多种形式增强粮食生产和转化能力。

  

  3.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大力发展生产资料供应、农机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仓储、质检以及教育培训、技术信息等服务型合作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农村农贸市场、商店超市、旅馆饭店、家庭手工业、公用设施建设、物业管理、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交通运输、沼气建设以及信息服务等方面,积极发展各种新型合作社,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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