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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竞字[2011]20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授予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授予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通知

  (体竞字[201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经审核,现授予冰壶、帆船、赛艇、举重、柔道、拳击、游泳、健美操、乒乓球等9个项目,于鑫娜等18人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名单如下:

  

  一、冰壶(3人)

  

  黑龙江:于鑫娜(女)、李 雪(女)、邹德佳

  

  二、帆船(2人)

  

  海 南:黄丽珠(女)、冯慧敏(女)

  

  三、赛艇(1人)

  

  湖 北:黄 喆

  

  四、举重(1人)

  

  解放军:吴景彪

  

  五、柔道(1人)

  

  云 南:何云盈(女)

  

  六、拳击(3人)

  

  浙 江:董 程(女)、李云飞(女)、李金子(女)

  

  七、游泳(3人)

  

  跳水(3人)

  

  湖 南:何 敏

  

  重 庆:施廷懋(女)

  

  四 川:郑霜雪(女)

  

  八、健美操(3人)

  

  北 京:王子卓

  

  上 海:钟茵菲(女)、邹 玮

  

  九、乒乓球(1人)

  

  广 东:张 超

  

  
国家体育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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