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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 为准备参加2011年世界轮椅运动会,经中国残联同意,决定自2011年11月7日起分别组织田径、游泳和举重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26日(共计20天)。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7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参训人员 (一)田径。 领队:李冬庭(残体中心) 教练员:刘永伟(河北)付娟(残体中心)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5人 车冕(天津)周文俊(河北)李虎召(河北)马玉喜(上海) 高明杰(云南) 女运动员:6人 米娜(河北)黄丽莎(河北)吴晴(黑龙江)熊德枝(浙江) 张婷(湖北)董飞霞(陕西) (二)游泳。 领队:马历涛(残体中心) 教练员:刘志斌(广东)王鹏(残体中心) 工作人员:2人 男运动员:6人 许庆(河南)林福荣(广东)杨峰(湖南)郭智(云南) 王家超(云南)潘世云(云南) 女运动员:4人 林萍(广东)陈忠兰(贵州)晋晓琴(云南)蔡红梅(云南) (三)举重。 领队:黄莹(残体中心) 教练员:李伟朴(内蒙古) 工作人员:1人 加重员:3人 男运动员:5人 齐栋(辽宁)蔡慧超(上海)顾小飞(江苏)刘磊(山东) 冯奇(河南) 女运动员:4人 杨艳(内蒙古)谭玉娇(浙江)崔哲(山东)肖翠娟(江西)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田径、游泳、举重)。 联系人:刘程远 电话/传真:010-80471831 五、要求 (一)集训队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残疾人体育集训队工作规范》(残联厅〔2011〕79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二)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