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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10-31
【实施时间】 2011-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既有建筑新增、改造供热系统的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新增、改造集中供热系统的既有建筑,必须按设计标准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的费用按照不高于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工程造价成本,扣除财政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收取差额部分。

  (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资金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

  五、确保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充实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由市领导小组印发),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公司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动员和说服工作,取得产权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辖区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二)统筹稳妥推进。对适宜进行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项目进行梳理,对群众支持、技术简单或新增集中供热建筑等易于推开的项目先行改造,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要科学分析投入产出比,优先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性强、成本相对较低、综合效益明显的改造方案。要把节能改造与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凡确定进行整治的旧小区,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的同时,要安排其同步进行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单独进行热计量改造的,其围护结构必须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市供热主管部门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责任书》,每年将各县(市)区政府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纳入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尽快制订实施供热系统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对供热企业供热能耗和公共建筑能耗实行在线动态监测。对供热计量改革、供热系统节能技改和建筑节能改造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敞开口供热、无节制用煤的供热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直至吊销供热经营许可;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必要时对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供热企业是热计量收费的实施主体,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同步实行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基本知识,重点宣传改造的意义、目标、原则和政策,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济南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济南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晓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 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 庄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纪宝华 (市财政局局长)

  贾玉良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成 员:倪志纯 (市发改委副主任)

  唐 忠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辛培勤 (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王 毅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秀波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基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恒志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巡视员)

  刘永生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玉龙 (市质监局党委副书记)

  朱传振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 森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王建敏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成宝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洪利 (济南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田庄兼任办公室主任,贾玉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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