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电煤供应计划的严肃性,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督促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同时充分利用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导向作用,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确保完成今年730万吨、明年一季度187万吨的电煤供应任务。 (三)各火力发电厂要切实履行电煤采购主体责任,积极主动“走出去”,按照发电计划需求,千方百计落实煤炭资源。进一步加大外购煤力度,在巩固川、黔等传统供煤区域的基础上,重点拓展和扩大宁煤、陕煤入渝量,并形成新的稳定供煤区域,有效补充我市电煤供应缺口。 (四)各火力发电厂和市电煤储运集团要加强电煤储备,精心组织,抓提前、抓落实、争主动,确保今年11月30日各主力发电厂储煤达到200万吨、市级储煤达到100万吨,为迎峰度冬电力稳发满发奠定坚实基础,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供坚强的能源支撑。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