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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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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合资源,全力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市、区)、乡(镇)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教(戒毒)所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特别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等灾害性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气象信息员、海洋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员队伍资源,组织建设“一岗多能”的基层信息员队伍。对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要采取“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人紧盯人”等传统方式作为必要补充手段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传递“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要及时组织检查、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探索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1〕33号文的要求,加大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和资金,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

  

  (三)强化宣教培训。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要通过应急模拟体验馆、科普基地、主题公园等,广泛宣传普及预警信号和避险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各类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挥最大效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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