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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继续实施因灾失地农民帮扶政策 进一步落实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解决因灾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的主体责任,强化县(市、区)、乡镇(街)、村的主体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和协作配合,共同帮助因灾失地农民解决长远生计问题。建立完善覆盖灾区因灾失地农民的医保、低保、救济等帮扶政策措施,有效化解因灾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汶川地震灾区地方政府推进农村特别是贫困村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提高财政投入,利用新增扶贫资金在汶川地震灾区开展贫困村生计建设与长期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灾区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和促进对口支援省(市)建立对口帮扶灾区的长效机制,发挥对口支援省(市)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在产业发展、经贸交流、人才支持、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共同努力帮助因灾失地农民解决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