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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节[2011]718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通知

  (沪经信节[2011]718号)


  

  各有关单位:

  

  2010年,本市应完成392家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工作,实际完成297家。其中:市属14个工业集团公司的102家用电企业全部通过验收,挖掘节能潜力2.75亿千瓦时,平均节电率4.16%。区属290家用电企业中,有195家企业通过验收,挖掘节能潜力3.2亿千瓦时,平均节电率5.91%;95家企业未按计划要求开展电能平衡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1〕12号)精神,为顺利开展2011年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工作,推进已完成2011年电能平衡的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1年计划完成309家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以2010年统计数据为准)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生产单元)的电能平衡工作,电能平衡周期为2010年度。

  

  二、工作内容

  

  (1)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深度要求》(可登陆上海市节能服务网www.esco.com.cn电能平衡管理平台下载),对企业用电设备进行分类统计,开展基础测试,填写各用电设备的额定参数及运行数据,建立企业用电设备动态管理平台。

  

  (2)梳理出列入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淘汰设备,制定淘汰计划落实淘汰。梳理出可置换成高效电机的设备及可实施变速驱动的电机设备,制定改造计划。

  

  (3)对企业进行全面节电潜力分析。对至少两个重点用电系统进行测试分析,并出具分系统节能诊断报告。测试分析对象以电机拖动系统为主,包括泵系统、风机系统、空压机系统、制冷空调系统及工艺电机系统等。

  

  三、工作进度

  

  (1)2011年11月15日前,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公司将电能平衡实施计划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2)2011年11月30日前,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电能平衡工作培训。

  

  (3)2012年1月15日前,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通过普查及测试全面了解企业用电设备情况,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深度要求》,完成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可登陆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下载安装软件)相关数据表格的填报,形成导出数据文件上传至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

  

  (4)2012年2月底前,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对用电系统开展节能诊断分析,筛选淘汰设备,分析并计算各用电系统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诊断报告。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可登陆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下载),完成《电能平衡报告》,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

  

  (5)2012年3月底前,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公司汇总本区县、本集团所属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报告》文字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电能平衡工作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电能平衡工作质量,电能平衡工作须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各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区县所属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费用由各区县政府安排资金给予支持。

  

  (2)电能平衡、淘汰设备更新、高效电机推广等工作将纳入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公司“十二五”年度考核。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公司及工业重点用电企业要充分认识电能平衡对于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性,落实责任人积极负责电能平衡工作。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要认真、及时填报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表格及《电能平衡报告》。

  

  (3)已经完成2010年电能平衡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要制定计划落实高耗能淘汰设备的更新,启动高效电机替代存量电机的改造工作,尽快实施《电能平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改造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根据电能平衡结果,组织开展空调、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和照明等系统的节能技改专项,各区县、工业集团和重点用电企业要积极参与推进节能技改专项。

  

  (4)未按计划完成2010年电能平衡的区县和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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