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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1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要充分发挥税收宣传教育基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市局门户网站、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的作用,重视利用手机报、手机短信、博客、微博、论坛、动漫等新兴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丰富多样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通过编发“六五”普法简报专辑等形式,适时交流各级税务机关“六五”普法工作进展的经验。各地应注意收集上报“六五”普法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当地实际,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普法办对税收普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将税收普法纳入地方普法工作重点。对内,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对外,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保障“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深化依法治理

  

  要结合税收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税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要健全完善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

  

  四、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各地国税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的年度普法工作活动方案,并上报省国税局普法办备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法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六五”普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总结工作。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将不定期对各地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2013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2015年开始对各地国税机关实施规划的情况组织总结考核。各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每年年终,要将年度“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六五”普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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