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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一条 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工作制度,每年度召开一次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报告,研讨有关现代物流业宏观政策和现代物流业领域的重大问题。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遵循讲求实效、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课题的要求,采取座谈研讨、会议咨询、书面建议、方案论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工作的主要方式有: (一)“日常型”工作。根据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以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讨型”工作。围绕国际国内现代物流业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受邀来我市进行专题研讨、高端讲座、论坛等工作; (三)“函审型”工作。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现代物流业专项改革方案或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接受委托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对方案或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四)“会议型”工作。参加市政府有关决策的专题会议,直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在选择课题时要紧密结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实际,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对市政府提出的课题和急需解决的事关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优先安排,重点攻关。 第十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各项活动经费(会务费、办公费及慰问金等)从市人社局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市人社局上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按年度核拨;对所承担课题(项目)的研究费用从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专家委员的义务、权利、职责与待遇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的义务与权利。积极参加现代物流业宏观研究,为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不断作出贡献;维护科学求实精神,发扬优良作风,在现代物流业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努力培养人才,促进郑州市现代物流业队伍建设;参加郑州市及专家委员会组织的重大工作、有关会议,承担郑州市及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咨询、调研及评审等有关工作任务。按规定阅读郑州市有关文件和资料,对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决策有建议权;对专家委员候选人有提名权;享有郑州市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的职责: (一)关心、支持郑州的现代物流业发展,每年至少向市政府提供一项可供决策参考的书面建议; (二)积极参加市政府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的咨询活动; (三)认真完成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宣传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动态和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专家委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参加市委、市政府安排的综合或专题考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 (二)参加有关会议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及劳务费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 (三)成果突出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