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畜牧局“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瘦肉精”整治风险评估制度。要把“瘦肉精”监管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风险评估制度,根据“瘦肉精”专项整治要求和“瘦肉精”检出等情况,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按季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对“瘦肉精”风险突出的市、县(市),省“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督促,限时整改。

  (六)加大惩戒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涉“瘦肉精”违法违规事实,将非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布,向社会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非法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测和监管,3年内其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项目、资金等扶持政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将“黑名单”作为企业是否享受项目、资金、信贷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瘦肉精”监管法制建设,积极推进《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宣传政府加强监管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省“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省畜牧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省“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化明副省长

  副组长:何焕秋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树才省畜牧局局长

  刘乐国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徐力达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蔺晓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金允坤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义军省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天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成军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弘士省质监局副局长

  

  吕 鹏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高凤龙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翟国海省畜牧局副局长

  

  阎浩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石春元省十二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翟国海同志兼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