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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瘦肉精”整治风险评估制度。要把“瘦肉精”监管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风险评估制度,根据“瘦肉精”专项整治要求和“瘦肉精”检出等情况,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按季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对“瘦肉精”风险突出的市、县(市),省“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工作督促,限时整改。 (六)加大惩戒力度,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涉“瘦肉精”违法违规事实,将非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布,向社会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非法生产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测和监管,3年内其不得享受各级政府畜牧兽医项目、资金等扶持政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将“黑名单”作为企业是否享受项目、资金、信贷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和本系统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生猪主产与主销区的监管衔接机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要加强“瘦肉精”监管法制建设,积极推进《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八)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普及肉品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宣传政府加强监管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省“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省畜牧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省“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化明副省长 副组长:何焕秋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树才省畜牧局局长 刘乐国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徐力达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蔺晓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金允坤省财政厅副厅长 周义军省服务业委副主任 王天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成军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弘士省质监局副局长 吕 鹏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高凤龙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 翟国海省畜牧局副局长 阎浩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石春元省十二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翟国海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