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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药监办[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0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秋冬季防治流感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秋冬季防治流感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京药监办〔2011〕95号)


  

  各分局:

  近期,我市进入流感高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做好相关药品的监督管理,为我市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的用药服务,特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秋冬季流感的防治工作。将防治流感药品的监督管理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精心部署,有效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监管,全面覆盖

  (一)加强防治流感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分局要结合年初下发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药品安全监管和注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药监安〔2011〕20号)文件要求,在日常监管中将防治流感药品作为下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有效开展监管。重点检查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各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的药品、检查中药类防治流感药品、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应实施电子监管码的相关药品。

  (二)加强防治流感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分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安排,加强防治流感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防治流感药品的购进、储存等情况,强化防治流感药品的针对性抽验。

  (三)加强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防治流感药品的采购、储存等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流感患者就诊集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监督管理。

  三、做好宣传,有效服务

  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防治流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工作,做好防治流感药品不良事件的应对。要结合“百千万”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防治流感药品相关用药安全的宣传,为广大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交稽查部门从严查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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