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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明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决定,任命: 张明杰同志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列宣峰同志前); 高 岩同志为市城乡规划局总建筑师; 兰 峰同志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路桂英同志为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人选; 高洪大同志为市畜牧兽医局副巡视员; 张俊鹏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列肖廷礼同志前); 陈海平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列王国文同志前); 李 财同志为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张鸣滨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叶福元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巡视员; 贺 颖同志为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巡视员; 刘进盛同志为市畜牧兽医局副巡视员; 季 平同志为哈尔滨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竹帛同志为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郭 富同志为哈西客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孙 波同志为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1年)。 免去: 张鸣滨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贺 颖同志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进盛同志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李 杰同志哈西客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 兵同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