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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教育厅等关于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改革工作笔试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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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除警官学院和司法警官院校 2011 年毕业生外的其他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 2011 年警官学院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如穿着制式服装时,不得佩戴学号或警号。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 7 : 30-8 : 00 或下午 12 : 30-13 : 00 到达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报到。上午 8 : 00 或下午 13 : 00 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否则将对其最终面试成绩扣减 5 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7、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综合成绩 = (笔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 50%

  

  其中算式中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 两 位小数。

  

  综合成绩经四舍五入计算在小数点后两位均一致的,视为综合成绩相同(不做小数点后三位的比较)。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则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七、体检和考察

  

  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公安人民警察岗位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试。

  

  具体体检、体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将于 11 月 17 日在云南省人社厅网站及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通知。相关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也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查询。

  

  体检、考察或公安系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录取

  

  (一)公示

  

  体检、体能测试及考察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按拟录取数 2 倍比例确定)及其他岗位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二)办理录取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云南省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相关数据,各高校接国家教育部相关数据后,由各高校自行通知相关考生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无硕士研究生招录任务的高校省略此步骤),并随后由各高校向研究生复试合格人员及其他岗位的拟录用人员发放高校录取通知书。请相关报考人员在省内公示期满后关注各自报考高校的相关信息。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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