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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市场[2011]86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1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2011中国食品博览会(宁波)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团参加2011中国食品博览会(宁波)的通知

  (闽经贸函市场〔2011〕86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

  

  由商务部支持,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的2011中国食品博览会(宁波)(以下简称“食博会”),将于2011年12月1 -4日在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应主办单位邀请,我省将组织省内企业参加本届“食博会”,并委托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承办具体组团工作。请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积极组织企业参展,并于11月10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报至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

  

  附件:我省参加2011中国食品博览会(宁波)组团工作方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我省参加2011中国食品博览会(宁波)组团工作方案

  


  2011中国食品博览会(宁波)将于2011年12月1-4日在浙江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我委委托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组织省内企业参展,并承办具体组团参展及会务工作。

  一、组织形式

  由省经贸委、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各设区市企业及经贸部门有关人员参展参会。

  二、参展内容

  名特优农产品、老字号食品、饮料、糖果糕点、茶制品等的展示、销售、商贸洽谈。

  三、参展事项

  (一)参展规模

  拟申请标准展位30个(270m2),组织20家以上企业参会参展。

  (二)展位收费

  组委会对组团参展优惠收费每个标准展位2300元,省经贸委为随团参展企业另补贴800元/个,实际每个标准展位收费为1500元。

  (三)报名联系方法

  单位: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地址:福州市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六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04474传真:0591-87547915

  联系人:谢晓翔电子邮箱:87504474@163.com

  参展单位在得到组团单位确认后,请于11月15日前将展位费汇入以下帐号,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

  收款单位: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

  帐 号:1402023209008823389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四)参展时间安排

  布展时间:11月29-30日

  展出时间:12月1-4日

  撤展时间:12月4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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