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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宣传教育处(国际合作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知识产权宣传的相关活动;组织开展全省专利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机关事业编制60名(含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代办处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人事处处长1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都代办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都代办处副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成都代办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设置,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双重领导。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