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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删除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删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品种及调整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58号)要求,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用药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删除《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的“阿米三嗪萝巴新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581号)和“克仑特罗口服常释剂型”(西药第724号),同时调整规范部分药品的名称,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附件:《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录》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规范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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